在人才购房申请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审核工作以“全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
人才提交申请后,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逾期须重新申请。
一、什么是人才购房证明
《人才购房证明》是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开具的购房证明,不同于普通购房证明,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优先选房。
市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可在全市通用,江北新区等区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限在本区内使用。
二、人才购房证明的审核部门有哪些
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1、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2、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单位所在区人社、房产部门进行审核。
3、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由单位所在区发改、科技、工信、人社等部门初审,市级相应部门复审。
4、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5、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6、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7、经南京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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