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以获利为目的,故意在商标使用人之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不正当的获利手段,利用别人在某些领域已取得一定影响的影响力来获取利益。
恶意抢注一般是指恶意抢注人已经抢注成功的情况,未注册成功的是不构成恶意抢注的。
恶意抢注的构成要件:
1、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一般情况下,恶意抢注的申请人都是为了利用未注册商标在某领域的影响力来获取非法利益,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2、实施了不正当的手段;
恶意抢注的申请人明知是他人商标而抢先注册,实施了不正当的手段。
3、已抢注成功。
这里注意,恶意抢注要求恶意抢注的申请人一定要成功注册商标,如果申请人因某种原因未成功注册,那么是不能构成恶意抢注的。
由上可知,抢注成功意味着申请人成功在商标使用人之前进行了商标注册,这是恶意抢注的一个构成要件。
对恶意抢注申请人的处罚:
1、恶意抢注申请人因自身不合法的行为给商标使用人造成了损失,应当停止对商标使用人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2、对多次恶意抢注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列入商标申请黑名单。
最后提醒:
恶意抢注的一个构成要件是需要恶意抢注的申请人已经注册成功了商标,未成功注册商标的申请人不能认定为恶意抢注人。另外,对于恶意抢注的申请人,我国将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和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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