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个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各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关于公布2015年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延续鉴定资格情况的通知》江人社发〔2015〕54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部(站)的管理办法》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进站(所)鉴定,必须向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鉴定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请鉴定考试。并提交有关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日常类)》原件1份;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各相应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申报条件如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申报条件如需提交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工作年限证明必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其它印章无效,经办人需填写全名。
(5)申报条件如需提交技能竞赛、国家发明专利、技术革新获奖证书的,需提交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6)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考生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自首次鉴定之日起计算保留合格科目成绩一年,在合格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只可参加一次补考),除提交个人申报表原件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还需提交网上打印的上一次考试成绩单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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