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的房产证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3-07-14 01:40:23 4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办理房产证程序是怎样的

1、房产证包括了房屋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权归属的一类书面凭证。

房屋者可以凭借着房产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办理房产证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2、办理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费用后就可以办理过户,交易所便会给买方发放卖契。

3、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买卖双方一起办理的,若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以房产证办理过程中,未完成登记的,未发生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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