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二、遗嘱执行人有哪些的权利?
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管理或保护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得报酬,有权请求收益人支付,如果收益人拒不支付,执行人有权变卖遗产,从中得到补偿。
三、遗嘱执行一般过程是怎样的?
(1)执行人通知有关利益相关的人员,并出示遗嘱及遗嘱内容;
(2)执行人公布遗产清单及遗产分配方案;
(3)把遗产按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4)将放弃继承或遗赠部分的财产,将其放弃继承遗产份额登记造册,以便转入法定继承。
四、遗嘱执行人有哪些的义务?
(1)清理登记遗产,编制财产清单,载明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债务的价值及谁为债权/债务人、特留份等。
(2)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在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以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因执行人的过失仰或重大过失造成遗产的灭失,执行人需要赔偿收益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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