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犯罪判刑驱逐出境
时间:2023-04-03 09:52:38 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是要在中国坐牢的,坐完牢后再被驱逐出境,这就是我国法律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罚规定,所以判处有期徒刑并驱逐出境的,是等坐完牢后再驱逐出境。

一、驱逐出境适用的情形

1、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驱逐出境是附加刑么

驱逐出境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由于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与无国籍的人),故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而不适用于犯罪的本国人,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

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具体适用时,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以及外交斗争的需要。一般的掌握标准是:罪行较轻、不宜判处有期徒刑,而又需要驱逐出境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对于罪行严重,应判处有期徒刑的,必要时也可以附加判处驱逐出境。

单独判处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三、驱逐出境是主刑罚吗

驱逐出境是主刑罚。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外国人还有一个驱逐出境)。驱逐出境适用情形有以下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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