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违规举办老年培训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和有关民办学校法律规定的,可以办理审批手续;逾期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割、合并民办学校;
(二)擅自变更民办学校的名称、级别、类别、主办单位;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
<(四)非法颁发、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偷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资金的。“
2。如何举报违规培训机构,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八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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