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芜湖市地税局获悉,今年,芜湖地税部门将继续全面落实税收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且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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