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对缴费信息
核对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是否正确,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如有问题,请到社保处核对。
二、申报退休材料
1、企业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解除合同证明一份;
4、职工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本人页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职工个人退休申请一份;(格式见附件1)
6、单位关于职工退休及公示报告一份;(格式见附件2)
7、养老保险缴费有中断,且符合《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职工,需职工本人在告知书上签字。(格式见附件3)
8、退休材料提前一个月到养老医疗科申报。
三、待遇计算
1、职工退休申报表一式三份,首页需盖公章。(格式见附件4)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5)
3、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费条件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需填写《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验证明》(格式见附件6)
4、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计算待遇(操作说明见附件7),计算完待遇并申报完毕后,每月16日至30日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到社保处进行审核。
四、指纹采集(每月1-10日)
退休待遇计算核对无误后,请于次月1号-10号到社保处缴纳社管费900元,同时采集指纹、照相。
五、医疗办理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需采集完指纹后到医疗保险处办理医疗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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