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能解决的,下列情形都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流程有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时仲裁流程:准备材料,申请仲裁,做出审理决定,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调解,调解不成,裁决,不服裁决起诉。
准备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1..提交申请,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组建仲裁庭。
3.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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