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是一个人得名,房产证可以加对象名字吗
购房合同时以一人署名为前提,然而,在办理房产证时仍可考虑添加另一方姓名。
此项程序须在获得房产证之后,并依循婚姻证明文件进行加名手续办理。
如欲了解更详细信息,敬请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
关于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姓名事宜:当婚后购置房屋,若房产证仅有一方所有人姓名,现希望将另一方的姓名加入其中,只需双方向房地产管理局办事大厅提交结婚证书和身份证件以及房产证,填写一份共同拥有该宗物业的申请书即可。
随后,便可履行房产证增加共同所有人的相关手续。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配图费、登记费等,总金额大致在人民币100元以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二手房购房合同一定要按手印吗
在探讨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必须采用按手印这种方式来进行效力确认时,答案并非始终如一,而是要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境作出判断。
根据《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赋予我们的权利义务和规范性要求,已圆满制定并签署的合约,对于签约各方均拥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一项典型的合约附加条款通常会被置于合约的末尾部分,鉴于大多数此类条款都是以手工书写的形式呈现出来的,故需要在相应的位置上予以签字或者按下印章,以此证明彼此之间就此议题已经达成了共同见解。
当合约双方都将其视为有效并且同意实行时,即使二手房买卖合同仅凭借亲手签字的方式进行签署,仍然具备公约和法律效应,同时,附加条款也应履行同样的手续,即签署或者按下印章。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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