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一定要加配偶名字吗?
时间:2023-03-14 19:50:21 4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可以不加配偶名字,是否加配偶名字应该由本人做决定,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如果未加配偶名字,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加上配偶名字,也并非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结合加名时的具体情形,比如加名目的、加名所附的条件等来具体认定;即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份额没有明确约定,离婚时也并非一定一人一半,法院会结合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酌情分割。

一、父母出钱买的房子 离婚时怎么分割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配,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是子或女的名字,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3、如果子或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出钱购买房屋,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4、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后,出钱为双方购买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不参与分割。

5、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二、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在离婚时,双方财产的分割要考虑是否婚内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进行了专门的特殊约定,如果有约定则遵从约定。而一方将婚前房产加了配偶的名字,如果加名的原因,实际是对另一方的赠予,那么房屋一旦办理完增名手续,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该房屋的分割协商一致的话,则按照协商结果分割。否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协议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双方对于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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