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的时候,因为意外受伤。这是一个错误。”许多人认为这种观点是理所当然的。但如果伤者是实习生而不是正式员工,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很多单位和个人对此不是很清楚。昨天,在实习期间,吴江女孩小敏因工作受伤向本报求助,“对不起,我是实习生。我在工厂工作时受伤了。昨天上午8点左右,本报助理热线电话响起。记者打通电话后,一个女孩怯生生的声音传了出来。经过一番交谈,女孩小敏告诉记者,她是一名职业院校的学生,今年7月才毕业。去年10月左右,学校安排学生社会实践的时间到了。小敏被介绍到吴中区一家鞋厂,在产品检验线上实习。去年12月初,小敏上班时,手指在一次事故中被机器夹住,造成手指严重损伤。当时,厂里赶紧把她送到瑞星医院治疗,并通知了小敏的父母。在医院治疗期间,除了小敏进医院时交的800元押金外,工厂没有交任何费用。经过治疗,小敏的伤势逐渐痊愈,但治疗费用却高达3000多元,由小敏的父母支付。之后,小敏的家人找到厂家,要求报销医药费和赔偿小敏的伤情。但厂家拒绝了小敏的要求。他们说,小敏是实习生,不是工伤赔偿的对象。如果你想赔偿,你也应该去学校。这与他们的厂家无关“是不是因为我是实习生,所以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小敏向助理求助,想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记者联系了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实习生为“主体”,《条例》的有关解释性规定已包括这一主题。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此类实习生伤害案件大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解释性规定办理,实习生属于“工伤赔偿主体”。因此,小敏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随后,记者就劳动部门的解释联系了小敏的工厂。另一方的金副主任解释说,他们不知道实习生是否应该享受。现在事情都清楚了,他们可以适当补偿小敏。最后,经过协商,厂家向小敏支付了一次性残疾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贴等费用6000元,小敏的家人接受了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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