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3、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5、注销登记。
公司破产债务如何清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后债务是依据一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算的,优先清偿的债务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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