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首次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受著作权之保护;在同类产品上再次使用该作品的,则由专利法调整,不为著作权法保护。
为解决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这一重合,可采取一次卖绝,是指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时,著作权人必须将在该产品上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生产者。权利转让后,该产品则同上专利法调整,不再适用著作权保护制度。一次卖绝的办法有以下特征:第一,生产者首次将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在产品上使用,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二,作品的著作权人必须将在同类产品上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卖绝。第三,一次卖绝后,该产品只适用专利法,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他人不得仿制,未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任由他人复制。第四,该作品在不同种类的产品上使用的权利,仍属于著作权人。按照这种办法,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首次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适用著作权法;在同类产品上再次使用该作品的,转为专利法调整。
外观设计的定义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作为一种发明,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商品包装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外观设计的申请要求
外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Indstrial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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