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船舶的手续如下: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需要先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要求提交的材料;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一、解除抵押车辆需要哪些手续
车辆解除抵押手续办理的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向抵押登记的车管所提出申请;
其次,需提交如下资料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解除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五)抵押权人为单位且已注销的,还应当提交该单位的注销证明(可以为工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抵押人已还款的证明。
最后,车管所受理,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然后签注并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解除抵押手续即完成办理。
二、担保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怎样的
担保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是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做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是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需要办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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