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4、经批准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书;
5、《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6、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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