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或者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再审的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的行为。
当事人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得停止执行判决、裁定。同时,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交再审申请等材料,并根据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数量提交再审申请复印件。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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