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授权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是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一、法律和宪法的区别包括哪些
法律和宪法的区别: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概念: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
3、在内容上宪法与其他法律是不同的,但在性质上,宪法是指导各项法律制定的原则,只有遵循宪法的规定,各项法律才有效,否则便是违宪的,是不合法的。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4、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一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一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二、经济特区法规能否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的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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