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对于其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有诸多妥善处理的办法可以参考。
首要的一步是,该公司应动用所有可支配的财产来清偿债务。
在这个清理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的清偿次序加以执行,即优先支付清算所需的相关费用、员工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法定赔偿金等款项,随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拖欠的税款,最后才是偿还公司的各项债务。
其次,若公司的现有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仅需以他们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则只需以他们所认购的股份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此之外,在特定的情形下,股东们还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并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严重损失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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