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人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存在着利害关系的对立人。合同相对人必须符合能够成为合同主体的条件,否则合同可能无效。其中合同相对人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如果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能生效。但值得注意的是,纯获利合同则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相对人确实只有一个,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存在着利益关系的对立人就是合同相对人。合同相对人必须能够符合合同主体的条件,否则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能够表达行为人的真实意愿,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时,该合同有效。
一、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民法典》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追认的本质在于对代理权的补授,因而属于一种形成权。
被代理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既可以追认,也可以拒绝承认。一旦追认即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2、视为本人同意
构成视为本人同意,须具备三项条件: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
本人已经知道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民事行为;
本人已确定地不作否认表示。
3、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1)催告权
催告权是指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依自己的意志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权利。《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的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合同一旦撤销即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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