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相对人是指成就合同关系的双方的对应人、或利害关系互存的对立人。相对人是指相对立、对应不、本原对象、利害关系相连接的对立人。比如:合同的甲、方乙方,互为相对人;赡养合同的被赡养人就是赡养人的相对人;婚姻家庭(如果按合同关系对待)关系的夫、妻是相对人,而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子女也是相对人(也可称为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里的相对人,即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本人,也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相对人。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包括什么?
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上的权利;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担合同上的责任。
合同相对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适用的主体一方为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且此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是不确定的;第三人享有请求权或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合同,即第三人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若第三人仅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无请求履行的权利,或仅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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