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力残疾属于几级残疾
听力残疾分为四级。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二、什么是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的声音及言语声音,从而难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的疾病。
三、听力残疾的原因
(一)先天因素
父母近亲结婚,母亲妊期患病(如风疹、重度流感等),母亲妊娠期间药物中毒或滥用,产程使用产钳引起外伤,产程因难产重度窒息,新生儿黄疸黄疸。
(二)环境因素
营养素缺乏(如缺碘致地方性克汀病,噪声性聋,高烧,耳毒性耳聋(耳毒性药物: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中耳炎,头部外伤,及其他疾病和不明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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