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睛残疾属于几级残疾
现在我国视力残疾分四级。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果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视力残疾分级:
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三级:0.05~<0.1
四级:0.1~<0.3
二、申请残疾人证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三、残疾人证怎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一)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二)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三)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四)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五)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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