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力残疾共有几级
一级听力残疾
听力损失程度:≥91dBHL,听觉系统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助听设备的帮助,无法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并且活动极重度受限,社会生活参与障碍极严重。
二级听力残疾
听力损失程度:81~90dBHL,听觉系统结构功能重度损伤,无助听设备帮助,交流理解等社会活动重度受限,社会参与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三级听力残疾
听力损失程度:61~80dBHL,听觉系统结构功能中重度损伤,无助听设备帮助,理解交流等活动中度受限,社会生活参与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四级听力残疾
听力损失程度:41~60dBHL,听觉系统结构功能中度损伤,无助听设备帮助,理解交流等活动轻度受限,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二、残疾鉴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后集中报区县残联;
(三)申请人到指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将残疾评定结果送交区县残联审核;
(五)报市残联审批;
(六)符合残疾标准者,按规定办理残疾人证。
三、残疾评定标准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50多个项目。对抽中小区0至6岁的儿童,还要进行全面的健康状况普查。
这次国家有关部门将修订并公布新的残疾标准。如,将听力言语残疾一项,分为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将综合残疾改为多种残疾。残疾类别也由原来的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综合残疾等6类残疾,增加到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种残疾等7类残疾。这次抽样调查,将按新的残疾标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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