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房产证一般不能要求退房。办理过户登记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终止,非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不可临时要求退房。
一、合同终止后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后还能要求违约金吗
违约金在本质上是损害赔偿额的约定,即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双方当事人预先评估如果一方违约会给对方造成多大的损失,双方对于预估的数额都认可,即以违约金的方式(包括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等)予以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在一方发生违约时,守约方即以违约金条款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即属于结算和清理条款。在我国现行法上,违约金请求权并不因为合同解除而受到影响,仍可请求。因此,合同解除后可以主张违约金。
三、购房合同签完了还能反悔吗?
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可以反悔,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则预示着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终止,不存在反悔的问题了。除非原合同中出现有使得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事由,则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申请撤销该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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