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进行:
1.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2.调解,当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客户可以书面方式向“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调解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3.仲裁。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列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时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4.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判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这也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二、保险合同争议选诉讼还是仲裁
保险合同争议一般选择诉讼多,但首先需要看双方是否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果有合法有效具体明确的仲裁条款,应该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法院查明后也不会受理。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条款无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机构不应该受理。
三、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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