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对司法强拆,被拆迁人还能怎么办?面对司法强拆,被拆迁人只有在申请主体不具备资格或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催告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收到拆迁决定后不起诉的,主管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此时,被拆迁人如果还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对拆迁程序和申请主体提出质疑。如果您不幸遇到这种情况,欢迎您与我们的律师联系。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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