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返聘应该注意的事项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退休金或已达到退休年龄而被再次聘用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工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相关权利义务由普通民事法律调整。相应的,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享受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工伤保险等待遇。
(一)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基本法律意见劳动关系
1.退休人员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及时签订聘用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
4.用人单位不承担为返聘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5.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6.用人单位在解除聘用协议时可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7.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8.应尽量减少聘用退休人员,确需聘用退休人员的,应充分了解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并尽量安排返聘人员在非危险性岗位工作,且聘用期限一般不宜过长,用人单位可采取为返聘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聘用协议签订以1~2年为宜,尽量不要签订3年或3年以上;原因是现在社会复杂,安全及健康问题是公司面对的风险加大的因素,一旦出现问题容易把公司牵涉其中,纠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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