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主体存在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公司主体存在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同时,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以便工会及时发现并制止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不能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
2.解除合同应有正式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应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参照依据等,内容应客观真实,理由应充分,应有企业的盖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应以送达当事人时为准,如未送达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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