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流程是什么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与离婚登记,具体办事流程基本一致,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四个步骤。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经初审认为双方当事人基本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要求双方填写申请婚姻登记申明书,并在监誓人即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效证件、登记申明书等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符合相关规定。4、登记发证。经审查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且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向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分别发放婚姻登记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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