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授权书的内容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二)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三)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1、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3、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委托授权书的性质
委托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作为其表现形式的代理证书具有单独的证明力。
实践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只需出具代理证书,即可表明其代理权的存在,而不以出示委托合同为必要。因委托合同只调整代理人的内部关系,作为第三人,无需了解委托合同的存在。为保护信赖代理证书的善意相对人,即使委托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或委托合同已解除,只要代理证书没有收回,委托人又未公开声明代理证书无效,则代理人持代理证书对善意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仍归于被代理人。
三、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授权委托书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授权书才可以生效的除外。办理房产等产权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登记部门难判定真假,为谨慎起见要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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