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可以通过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方式,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提供担保的行为。
一、反担保人能否向债务人的担保人追偿
反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的担保人追偿,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支出款额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二、反担保能办理抵押吗
反担保能办理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债务担保包括什么内容
债务担保包括:
1、人的担保。是指以某些民事主体的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2、物体保证。以特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财产的权利;
3、金钱担保。债务人在约定支付以外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4、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资金借贷等经济交易中,为换取担保人的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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