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机构
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公司债券的发行机构为股份公司。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公司(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
发行者
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的特点
1、风险性较大
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2、收益率较高
与风险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3、选择权
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4、经营权
反映的是债权关系,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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