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与债务人要注意一些事项: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一、债务诉讼庭审应尽可能提供材料有哪些
债务诉讼庭审应尽可能提供材料有:
(1)贷款协议或借据;
(2)贷款关系有担保人的,有担保证据;
(3)借款人交付并收到钱的凭证;
(4)债务人贷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协议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未经催告偿还,债权人要求偿还催告后的利息的,应当有到期或者催告不偿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和偿还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息凭证。
二、民间借贷关系处理的常识及意义
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如下:
1.诉讼时效问题。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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