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惠,男,汉族,1952年1月21日出生,住址江苏省扬州市。
委托代理人王霞,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垚,女,汉族,1983年10月2日出生,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中国城市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D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杰,该社副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海军,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凯,男,汉族,1961年9月9日出生,中国城市出版社副总编,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梁伊任,男,汉族,1941年1月1日出生,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教授,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王海军,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方惠诉中国城市出版社、梁伊任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方惠于2009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方惠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方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方惠负担25元(已交纳)。
审判长李自柱
代理审判员普翔
代理审判员苏志甫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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