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三章和《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规定处理此类争议时,仲裁委员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员工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届时可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则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应根据《劳动法》劳动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要求员工承担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违约责任员工根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4)员工违约离职,下落不明,企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立案后,可以邮寄或者公告方式通知雇员应诉。如果雇员当时没有答复,仲裁委员会可以默认作出裁决。当然,如果可以通过线索找到员工,您也可以尽最大努力找到自己,直接送达回复通知,这样可以更彻底地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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