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丢失,可以补办,流程如下:1、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部门提出申请;2、提交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等材料;3、出具遗失说明;4、工作人员查档;5、工作人员查档。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丢失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补证需要必须提供的资料:
1、当地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当地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5、抵押人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对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
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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