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签订双方的意愿、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况,该协议为无效合同或其他情况下的可撤销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提供格式条款免除责任等条款无效。
通常,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或者其他情况的无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以下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确认和解协议有效。因此,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以撤销。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和解协议的撤销,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和解取得的财产。同时,和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或其他无效合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况,该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如果和解协议无效,还可以请求返还和解取得的财产。和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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