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是什么
时间:2023-06-21 06:20:11 1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一、代位权人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吗

代位权人一般不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需要先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获得法院的判决确认后,如果次债务人不履行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能否要求承担律师费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可以要求承担律师费。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进行诉讼的,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用。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代位权及其行使范围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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