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有什么待遇和退休待遇
您好,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于退休待遇还要结合单位的规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二、临时工有什么待遇
劳动合同制下的员工与临时工待遇相同。临时工是劳动合同制下的员工,享有同等权利。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余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照法律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三、有高级技师证退休待遇么
高级技师退休待遇如下:
高级技师在退休计算上,和普通工人没有区别,区别只在退休之后的历年调整上,高级技师退休之后,遇到调整退休费时,有特殊的倾斜政策,多比普通工人调整部分退休费,具体请参照各个省市历年企业退休调整养老金文件。
四、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有什么待遇?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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