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您希望能够争取到您所抚养的子女的监护权时,我们建议您在决定发起法律诉讼之前,务必仔细斟酌并尽量获取有效的证据以支持您的立场。
您需要向法院提供充足的材料来证明您的抚养条件相比之下更为优越,以及将孩子带在身边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将会更加有益。
若有需要,也可委托律师代表您处理这个复杂的法律程序。
以下是几种可能帮助您证明抚养条件的方式和证据类型:
第一,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收入状况证明,以此证明您的经济实力超过了对方;
其次,展示个人的教育背景、道德品质、艺术修养等方面的优势,使孩子在您的照顾下能得到更好的成长环境;
再次,如果您由于身体原因而不具备生育能力,这也是一种有力的证明;
最后,如果您已经长时间陪伴着孩子,那么此时突然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无疑会对他们产生负面影响,这也可以作为您争取监护权的依据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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