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者的作品吗?
时间:2023-04-27 11:41:18 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者的作品吗?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者的作品,具体来说保护的是作品的内容,受著作权保护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内容包括

1、著作人身权

辑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著作人身权则以创作出文学艺术作品前提而产生,也不因创作者生命终结而消失。

2、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理论上,所有对作品的商业性利用,都应当给著作权人带来财产收益。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正因为已经获得著作权的作品内容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在其他人不经同意使用作品内容的情况下就会构成侵权。且为了保护更为权利人的权益,对于那些模范著作权的行为,相似度一旦比较高,也是会构成侵权的,此时也可以延期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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