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一、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程序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走两种程序,分别是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
行政认定是相关企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商标异议复审、无效案件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
司法认定是相关企业对于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认定的一种程序。
不管是那种程序必须驰名商标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也就是必须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申请认定。省级工商局经过初审签署意见后通过邮寄的方式汇报给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备案。申请时有四种途径可以选择。
第一种是企业发现某注册商标在公告期内存在意义,可以对其合理的向商标总局提出申请异议,也可同时申请自己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
第二种是企业发现已经完成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可以向商标总局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商标的争议申请。同时也可以提出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第三种是若发现了某些商标假冒商标,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向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要求。
第四种是企业在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后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依法对商标是否驰名做出依法认定。
以上的四种途径前三种均属于行政认定,后一种属于司法认定。都是可以作为驰名商标认定的方法。
这些方法当中第一种方法比较直接,费用较低每件只要缴纳商标异议费1000元。但是中间环节无法预估的因素较多,周期较长可能要2到3年才能认定成功。
第二种方法和第一种很像,只是提出认定的机构不同,而且费用是1500元。
第三种方法是最便捷快速的一种方法,但是中间环节较多,花费的费用较多。也是当前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的主要途径。
第四种方法受各地法院法官素质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较大费用较大受地方政策影响较大。
二、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有什么标准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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