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通知指定或通知指定或选定的鉴定人共同鉴定同一鉴定事项;对于疑难、复杂或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选择多个鉴定人进行鉴定。将鉴定材料移交鉴定人,并办理登记手续。明确鉴定的具体事项和鉴定人协商鉴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时,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当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时,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和当事人的意见。当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时,进行相关鉴定检查。检查时,无关人员应离开。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应注意事项
1、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2、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3、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涉及人身检查、物品检查等等项目,受害者们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鉴定项目的申请,得到对自己胜诉有利的证据,为自己在法庭上争取到切实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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