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龄职工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p>超龄农民工一般是指已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据统计,我国50岁以上农民工占17.1%,应超过4600万人。2010年,50岁以上农民工比例仅为12.9%。因此,2010年超龄农民工比例将继续上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庭在《关于对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内和因工死亡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的批复中明确提出对于工伤伤亡,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其次,“超龄”劳动者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也终止,2010年9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劳动关系处理。
法官意见: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的原则应当是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引导劳动力市场规范发展。因此,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其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等参照2010年《劳动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待遇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对于离退休人员来说,他们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是适用相关的民法,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因此,在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因为民法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所以首先适用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双方没有协议,可以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按照协议的相关规定或行业习惯执行。未确定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见,劳动关系的法律约束力不如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会不明确,这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贵公司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原则上,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应当适用于因工负伤的离退休职工,但有些地方认为属于工伤,如上海。对此,贵公司应按当地法律法规处理。为规避风险,建议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司法实践不会支持员工的经济补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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