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或签字。
加盖公章。
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1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决定准予登记,核发《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核准,并出具《不予核准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3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决定准予登记,核发《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核准,并出具《不予核准通知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州市东陂镇新华路36号
五、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条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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