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软件侵权证据的收集
一、法律对证据的支持
(一)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二)责令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
二、软件侵权证据的收集方式与问题
软件侵权证据的特殊性,决定了证据收集的重要性,如能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适用适合的手段采集证据并用以诉讼,就能取得诉讼的主动权。
(一)当事人自己收集
权利人自己收集证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及权利范围的证据。
(2)证明软件侵权行为发生及危害程度的证据。
(3)证明侵权人身份的证据。
(4)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
(二)公证机关协助收集
(三)调取行政执法部门收集的证据
(四)请求法院保全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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