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做工伤认定有: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自职业病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工会组织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自己如何做工伤认定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用人单位未申请的条件下,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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