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应届毕业生在签署三方协议之后如若毁约的情况,他们依然保留着应届生的身份。
需注意的是,三方协议仅仅代表了三方之间对于就业事宜所达成的共识,它并未被赋予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应,也不能对现有劳动关系产生任何形式的约束效果。
更为详细的解释是,当毕业生成功前往用人单位报到并且与该单位顺利签订劳动合同或是事实上已经建立起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时,毕业生便会自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正式的劳务关系。
因此,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即三方协议并非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劳动合同,它并不会对考生的应届生身份产生任何负面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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